为进一步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10月29日,联合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山东证监局签署《山东省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权益保护合作备忘录》,推动辖内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形成闭环。一是明确合作原则。要求各单位以畅通金融消费者诉求表达渠道和权利救济渠道为着力点,要求各单位以优化服务、加强协作、依法合规为原则,加大相关工作信息共享力度,持续提升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水平,并探索拓宽消保合作领域,不断加强交流与合作,确保合作平稳有序、高效顺畅。二是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建立联系会议、信息共享、专业合作、日常联络等四项工作机制,加大各单位沟通协作力度,提升各单位消保工作措施、问题等方面信息共享,切实提升金融消保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同时要求各单位指定具体联络部门和联络员,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服务事宜,保障各项工作措施掷地有声。三是确定主要工作。要求各单位紧紧围绕工作原则,着力开展金融宣教、投诉处理、多元化解、监督执法合作、低净值人群权益保护、规范金融营销宣传等六项主要工作,综合施策、多措并举,进一步畅通辖内金融消费者维权渠道,引导金融机构规范销售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优化金融消费与投资环境,切实维护辖内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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