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银保监复〔2022〕43号
你行《中国民生银行毕节分行关于毕节麻园小微支行开业的请示》(民银毕发〔2022〕2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麻园小微支行开业,该支行为经营型支行,营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清毕路(麻园大转盘)五龙公寓主楼幢1层10号-13号。
二、核准该支行业务范围为:经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经上级行授权的业务。
三、你行应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手续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在领取金融许可证后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并在领取营业执照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四、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麻园小微支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应当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分局提出开业延期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且未按要求提交延期开业报告,本批复失效,我分局将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
未尽事宜按照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批复。
毕节银保监分局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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