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银保监复〔2022〕175号
山东平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山东平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住所的请示》(平农银发〔2022〕412号)文收悉,现依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山东平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由山东省平邑县浚河路85号变更为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平乐路与丰山路交汇处。
二、你行应自我分局作出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事宜,并持本批文、原《金融许可证》及你行介绍信到我分局办理换证手续。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相应证明材料并完成变更的,本批文自动失效。
三、本变更事项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分局报告。
四、你行应自我分局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章程相应条款并向我分局书面报告。
此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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